手機放口袋爆炸 男子大腿被炸傷
手機沒在使用,也可能會發生爆炸。幾天前,曹先生在打**時,放在褲袋里的手機突然爆炸,大腿被炸傷,目前仍在醫院接受**。據了解,由于爆炸的手機由小作坊組裝,生產廠家也在事發后“消失”,目前賠償事宜還在協商當中。
對此,律師表示,根據相關法規,如果產品在正常使用下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,產品經銷商和生產廠家都應該負責,并進行賠償,而且是不分先后順序。
事發:打**時手機突然爆炸曹先生大腿受傷。
今年7月中旬,曹先生在石排鎮石興廣場旁邊一家手機店閑逛時,看中了一部國產手機。“當時店主跟我說手機電池容量為8800毫安,待機時間可達兩個月,還可以當充電寶用。”曹先生說,當時因為價格比較便宜,就花230元買下了這部手機。
9月4日下午5時許,曹先生打**時,突然褲袋里傳來一陣“砰”的聲音。曹先生趕緊把手機從口袋里掏出來仍在地上,此時看到手機已經變黑,并在冒濃煙。事發后,曹先生被送院**,根據醫院出具的診斷報告顯示,曹先生的右大腿為深II度炸傷,至今仍在躺在醫院的病床上。
進展:賠償問題陷入僵局
昨日,店主黃先生的上游經銷商劉先生告訴記者,曹先生所購的這款手機雖然貼著某國產手機的牌子,但實際上是由另外一家作坊生產的。
“當我向該手機品牌的公司所在的深圳總部匯報情況時,公司方面回復稱,這是貼牌機,應由實際生產方負責。”劉先生說:“但現在這家作坊的老板我打電話過去已經不接了,我也只好盡量溝通協調后續賠償問題。”
曹先生的妻子歐女士說:“丈夫在醫院一共花了5000多元,但到現在為止只有手機店店主黃先生給了2000元慰問金。”歐女士說,現在丈夫既受傷了,還誤工了,應該得到店主和廠家的賠償。
律師:經銷商和廠家都應賠償
截至昨晚記者發稿時,雙方的溝通工作仍在進一步進行當中。
對此,廣東廣健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鋒表示,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,如產品發生質量問題,經銷商和生產商家都應該負責,不過具體責任要根據事故原因認定來劃分。“如果是正常使用的情況下,手機出現爆炸,經銷商和廠家都應該負責進行賠償,而且是不分順序。”劉國鋒說。
提醒 如何避免手機爆炸?
1. 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手機和電池,盡量不要貪圖便宜購買“山寨機”或“山寨電池”;
2.使用質量過硬的充電器或者原裝充電器;
3.避免在0攝氏度以下的低溫狀態下對手機進行充電,以免發生短路;
4.充電時要將手機放在散熱比較好的地方,發現手機發熱嚴重等異常情況時,應馬上斷電;
5.避免將手機放在高溫環境下,也不要對手機進行劇烈打擊或擠壓;
6.手機放在口袋時,盡量將屏幕一面朝自己,有電池的背面朝外。